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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调节型电动百叶阀在化工通风除尘应用
点击次数:728      更新时间:2022-05-27

智能调节型电动百叶阀在化工通风除尘应用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百叶阀,包括阀体,阀体上安装多个阀叶单元,阀体的外侧设有与阀叶单元连接的驱动机构,阀叶单元包括第一阀叶单元,第二阀叶单元以及第三阀叶单元;第一阀叶单元包括设置在阀体上的两个对称的第一支撑座,两个第一支撑座之间连接第一转动轴,第一转动轴上安装第一阀叶,阀体的内壁上设有上密封挡板和下密封挡板,上密封挡板的底部设有多个清洗喷头,第一阀叶的端面上设有与清洗喷头对应的凹槽,上密封挡板的内部中空,阀体的顶部设有与上密封挡板内腔连通的清洗注液阀,百叶阀停止使用后,通过清洗注液阀注入清洗液,清洗液从上密封挡板底部的清洗喷头喷出,通过驱动机构带动各个阀叶转动,从而达到喷淋清洗阀叶的目的。

智能调节型电动百叶阀在化工通风除尘应用通风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

(1)在同一生产工序中,同时操作并且产生同种粉尘的设备和产尘点,可以合为一个通风除尘系统。

(2)对于同时操作但产生不同种类粉尘的设备和产尘点,一般也不宜合为一个系统。如果生产工艺允许不同种类粉尘可以混合回收处理,则可以将其合为一个系统,但具有下列情况时不能合用一个系统:

①凡混合后有可能引起着火燃烧或爆炸危险时;

②不同温度和湿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在风管内结露时;

③因粉尘性质不同,共用一种除尘器除尘效率差别较大时。

百叶通风蝶阀08.jpg

电动调节百叶阀主要由阀体、百叶板、阀轴、连杆机构、驱动装置等主要部件组成,倾斜型百叶阀与电动执行器配套使用,接受调节或变送的单元信号,自动地控制阀门开度而完成调节任务。广泛应用于建材、冶金、矿山、电力等工业部门自动调节或控制管路中的介质流量。电动百叶阀与电动执行机构配套使用,具有启闭力矩小、动作灵敏、性能可靠、口径大、重量轻等优点。电动百叶阀广泛应用于冶金、建材、电力、石化、轻工等工业部门的风机、空调机、电收尘和各种大型管道中,能对粉尘、气体、进行处电动或手动调节和切断。

二、特点

       电动倾斜百叶阀百叶、多轴式的结构、轴座采用组装式结构、便于维修。密封填料采用柔性石墨,密封比压可调,阀板流线结构,流阻小,流动均匀,启闭力矩小,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序号

品  名

型 号 及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阀体材质及其它

1

电动百叶阀

电动百叶阀   DN1200  

介质:   3KPA风

耐温120度

调节型电动执行器电压:380V

远程电动调节控制信号:4-20MA

详细参数见附件

1



阀体及叶片碳钢,

泄漏率小于3%,带配对法兰

三、工作原理

  电动执行器通过曲柄,连杆带动各阀叶轴同步旋转达到控制阀门开度,调节管路流量。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减速器,减速器的输出端连接驱动齿轮,驱动齿轮与第三转动轴的端部啮合,第三转动轴与第一转动轴和第二转动轴的端部通过传动带连接,各个转动轴可以进行同步稳定转动,保证了阀体关闭和打开的一致性。

百叶通风蝶阀010.jpg

智能调节型电动百叶阀在化工通风除尘应用除尘器的风量确定:

1、在确定除尘器的风量时, 一般不能使除尘器在超过划定风量的情况下运行,否则,滤袋轻易堵塞,寿命缩短,压力损失大幅度上升,除尘效率也要降低;但也不能将风量选的过大,否则增加设备投资和占地面积。

2、风量单位用m3/min、m3/h表示,但一定要注意除尘器使用场所及烟气温度。高温气体多含有大量水分,故风量不是按干空气而是按湿度气量表示的,其中水分则以体积分数表示。

3、因为袋式除尘器的性能取决于湿空气的实际过滤风速,因此,如果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温度已经确定,而气体的冷却又采取稀释法时,那么这种温度下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风量,还有加算稀释空气量。在求算所需过滤面积时,其滤速即实际过滤速度。

4、为适应尘源变化,除尘器设计中需要在正常风量之上加若干备用风量时,从而按最高风量设计袋式除尘器。如果袋式除尘器在超过规定的处理风量和过滤速度条件下运转,其压力损失将大幅度增加,滤布可能堵塞,除尘效率也要降低,甚至能成为其他故障频率急剧上升的原因。但是,如果备用风量过大,则会增加袋式除尘器的投资费用和运转费用。

5、由于尘源温度发生变化,脉冲除尘器的处理风量也随之变化。但不应以尘源误操作和偶尔出现的故障来推算风量最大值。

6、处理风量一旦确定,即可依据确定的滤速来决定所必须得过滤面积。滤速因袋式除尘器的形式、滤布的种类和生产操作工艺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滤速的大小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或类似的生产工艺,根据经验加以推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