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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罐阻火器呼吸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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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石油化工储罐阻火器呼吸阀设计规范在储罐气源的点,以降低物料蒸发损耗并保证提供储罐呼吸直接和大的通道。它担负着平衡储罐大流量呼吸时内外压力差的重任,它工作时的呼与吸由储罐内的正负压力决定。只要有进料储罐液位上升,上部气箱部分容积减少罐内压力增高达到呼吸阀设定压力呼吸阀即起跳卸压。同理当储罐内抽出物料时罐内形成负压呼吸阀打开吸入空气补偿。常规的阻火呼吸阀技术不合理,制作精度低,密封材料选用PTFE,现场泄漏量大,满足不了日益严格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历史用户和生产厂家只注重呼吸阀和紧急泄压人孔的安全性(呼吸功能),保证储罐不超压或超真空导致储罐憋压或抽瘪即可,在目前环保压力和VOCs排放控制要求下,现场使用的呼吸阀从设计,结构,产品效果检测上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性能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之规定:“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可见呼吸阀、阻火器是储罐*的安全设施是用来调节油罐内外压力平降低油品损耗,保证储罐运行安全的。安装于储存闪点低于28℃的甲类和小于60℃的乙类油如汽油、煤油、轻柴油、苯、甲苯、原油等及化工原料的储罐上方。今天我们将全面的为大家展示阻火呼吸阀内部的整体构造,让大家对阻火呼吸阀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阻火呼吸阀外形图:
阻火呼吸阀将呼吸阀与阻火器合二为一做成一个产品,让它及能阻火又能起到呼吸。波纹阻火芯改置于呼吸阀吸入口处,*杜绝火源进入呼
吸阀壳体内,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紧凑、通气量大、泄漏量小等特点,且密封性能好,特别是高空作业时,检修清洗阻火呼吸阀内的阻
火盘和正负压阀盘非常方便。
二、波纹阻火芯的位置示意图:
将传统的波纹阻火芯改置于呼吸阀吸入口处,*杜绝火源进入呼吸阀壳体内。
 三、波纹阻火芯细节展示图:
波纹阻火板是主要的阻火内件,阻火盘是由不锈钢波纹薄板和不锈钢平板交替缠绕在中心轴上,组成一叠带有三角形孔隙阻火层,另一种是由两个方向折成的波纹型的薄板材料组成,波纹之间分隔成许多小的孔隙和通道,给火焰提供了一条曲曲折折的通道。常用波纹薄板的厚度为0.1~0.3mm之间,波纹的高度一般为0.2mm、0.3mm、0.5mm、0.7mm和1.2mm等,应根据阻止火焰速度决定。


四、阻火呼吸阀的内部结构:
阻火呼吸阀担负着平衡储罐大流量呼吸时内外压力差的重任,它工作时的呼与吸由储罐内的正负压力决定。只要有进料储罐液位上升,上部气
箱部分容积减少罐内压力增高达到呼吸阀设定压力呼吸阀即起跳卸压。同理当储罐内抽出物料时罐内形成负压呼吸阀打开吸入空气补偿。
五、阻火呼吸阀正压阀盘图:
正压阀盘通常采用不锈钢制作而成耐高温、耐腐蚀,操作压力通常分为:
A:355Pa(36mmH20)
B:980Pa(100mmH20)
C:1765Pa(180mmH20)
D:由需要而定


6 石油化工储罐阻火器呼吸阀设计规范管道阻火技术要求
6.1 各储罐罐顶气相支线上应设置管道爆轰型阻火器。阻火器阻火盘和紧固件等内件材质应选用不锈钢;如果介质有腐蚀性或者阻火器使用在腐蚀性环境中,壳体材料也应选用不锈钢。
6.2 储罐及气相连通系统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时,设在油气回收设施前的抽气设备应满足整体防爆要求,运行时内部不能产生火花, 抽气设备应自带爆燃型阻火器,阻火器应通过出口操作条件下的阻  火性能测试。当未自带阻火器时,可在抽气设备进出口设置管道爆  轰型阻火器或通过出口操作条件下阻火性能测试的管道爆燃型阻火  器。
6.3 当多条 VOCs 收集系统合用一套油气处理装备时,在并入油气处理设施前应分别设置紧急切断阀,若压降允许还应设置管道阻火设施。
6.4 阻火器的选型应根据VOCs 气体的性质(组成、MESG 值)、操作条件(温度、压力、流速及允许压降)、潜在点火源、阻火器安 装位置等综合确定。对于实际 MESG 值未知的 VOCs 气体,可根据混合气中危险组分的 MESG 值选择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等级如下表所示:
表 1 阻火器阻火等级划分
 6.5 当管道阻火器用于易聚合、结晶、腐蚀、冷凝堵塞等条件下时,宜在管道阻火器前后设置压差监测,阻火器宜选用阻火内芯可拆卸、阻火元件须可更换式阻火器,并采取防堵措施。
6.6 对于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 B 及以下物料的储罐,当在气相支管安装阻火器易发生堵塞时,在采取防止储罐气相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事故紧急切断等有效措施,并经系统安全评估,风险可接受前提下,可不设阻火器。
6.7 阻火器性能和质量必须可靠,应具有。型式认证或抽检时应按照现行的《Flame arrester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and limits for use》ISO16852 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阻火器性能进行实验测试,测试报告中应标明阻火器型号及规格、测试条件(温度、 压力、实验介质及浓度)、流量压降曲线、阻火性能测试内容及结果 等。管道爆轰型阻火器应进行爆轰测试和爆燃测试。爆轰测试火焰速度一般不应低于 1600m/s,氢气-空气混合物不低于 1900m/s。
6.8 为保证阻火器质量,业主可要求供应商每批次入场安装的新阻火器均应交第三方抽样进行阻火性能试验,抽样比例为 2%,且每批次不少于 1 台。
6.9 阻火器的压降应经过实际测量,压降不应大于  0.3kPa。供应商应出具第三方认证的压降-流量图表。


6.10 管道阻火器的安装
6.10.1 管道阻火器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其检验条件,阻火器前后设置切断阀,方便安全切出检修;
6.10.2 储罐气相支线上的管道阻火器应尽量靠近罐顶气相出口, 当空间或者罐顶承重所*,可安装在地面处;
6.10.3 管道爆轰型阻火器的安装应避开非稳态爆轰位置,可通过实验评估确定安装位置,当未进行评估时,分支管线上的管道爆轰型阻火器可参考附录 E 确定合适的安装位置,并满足阻火器生产厂家的相关要求。
6.11 管道爆轰型阻火器和潜在点火源之间的管道、管件和管道支撑结构在管道内部发生火灾爆炸时不应发生破坏。VOCs  收集管道内部气体爆炸载荷应根据气体的组分、操作压力、管道、管件、管网结构、点火源等因素进行安全分析综合评估确定。当未进行评估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并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6.11.1 管道和管件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 1.6MPa;
6.11.2 大于 DN200 的管道,弯头曲率半径与管道直径之比不小于 1.5。当气相连通管网内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时,分支处不宜安装T 型三通,可参考附录 E 设置分支管线;
6.11.3 管道中的截面缩小位置应设计在爆轰型阻火器之前距离至少相当于管道直径 120 倍的位置;
6.11.4 管道爆燃型阻火器和潜在火源之间的距离(Lu)与管径
(D) 的比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适用于爆炸组级别为 IIA1、IIA、IIB1、IIB2 和 IIB3 的阻火器,Lu/D≤50;
b) 适用于爆炸组级别为 IIB 和 IIC 的阻火器,Lu/D≤30;
c) 除满足 a 款和 b 款外,还应满足制造商和实验测试认证证书中的安装要求;
d) 对于距离较远或未识别点火源位置的应用,不得使用爆燃阻火器。


7 通往破坏法VOCs 处理设备和低压瓦斯的安全要求
7.1 气相连通罐组收集的 VOCs 直接送往加热炉、焚烧炉等明火设备进行处理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7.1.1 VOCs 的氧含量应满足后续处理设备的安全要求,且不高于 VOCs 极限氧浓度的 60%;
7.1.2 进入燃烧设备的气体流速应满足后续处理设备的安全要求,并设置补氮等措施防止低速下回火;
7.1.3 在距离燃烧设备 50 倍管径内的 VOCs 管道上应设置管道爆燃型阻火器。阻火芯表面应进行温度检测。当检测到进入燃烧设备内的气体流速(或压力)不满足安全燃烧要求或阻火芯表面温度超过130℃时,联锁开启氮气注入系统对阻火器吹扫,同时切断VOCs 进料。
7.1.4 当废气送往蓄热氧化(RTO)、蓄热式催化氧化(RCO)等需控制入口总烃浓度的 VOCs 处理设施时,应设置在线总烃分析仪,并设置总烃含量高高联锁切断。应综合考虑总烃分析仪的实际检测时间、切断阀关闭时间等参数,合理确定安装位置,确保充足的过程安全时间,防止浓度超限气体进入 VOCs 处理设施。
7.2 送往低压瓦斯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7.2.1 气体热值和氧含量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 的要求;
7.2.2 VOCs 收集管道上应设氧含量分析仪,并设置氧含量高高联锁切断。氧含量分析仪和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应能防止过氧的 VOCs 进入低压瓦斯系统;
7.2.3 应采取防火炬气倒流的措施。除止回阀外,应设置相应的检测和自动切断设施,确保在火炬气非正常排放时能及时切出 VOCs 收集系统。


8石油化工储罐阻火器呼吸阀设计规范 储罐强度与呼吸设备的安全要求
8.1 改造的储罐应进行储罐罐体强度及结构适应性的校核。
8.2 采用氮气密封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要求。
8.3 罐顶油气连通后,需对呼吸阀、事故泄压设备等安全附件的 规格进行校核,应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要求。安全附件的压力设置应根据储罐承压能力重新核定。
8.4 储罐呼吸阀需满足下列要求:
8.4.1 呼吸阀选型时应明确设定压力、超压值、通气量、泄漏量等关键指标的要求。呼吸阀应进行实际流量测试,并提供经实际测试的流量图。
8.4.2 对于带有阻火器的呼吸阀,应整体进行爆燃和耐烧阻火性能及流量测试,阻火性能测试标准符合上述 6.7 要求。
8.4.3 呼吸阀、紧急泄放设备的设定压力应根据其超压值和储罐的实际承压能力合理确定。
8.4.4 当储罐所述地区历年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  0℃,呼吸阀及阻火器应有防冻功能或采取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应采取防结晶措施。对于储存物料易造成呼 吸阀阻火器堵塞的储罐,可采用阻火盘设置在大气侧的呼吸阀、自力式防冻防结晶等特殊结构的呼吸阀或采取其它防堵措施。新型高效一体式阻火呼吸阀采用10%超压值全启式阀盘,呼吸阀的开启压力可以设定得更高,储罐内操作压力可以得到大幅度提高,呼吸阀开启几率降低,并为后期储罐区进一步进行油气回收提供更合适的压力空间。新型高效一体式阻火呼吸阀阻火器安装在大气侧,更易于检维护,拆除挡雨罩后可直接进行目视检查;同时拆下阻火芯进行维护时不影响呼吸阀,无须借助起吊设备。新型高效一体式阻火呼吸阀本质安全,依照标准ISO16852进行整体阻火性能和流量认证,安全满足安监局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呼吸阀紧急泄放阀要求测试泄漏量的压力为呼吸阀设定压力的75%。可以看出来,国内关于呼吸阀泄漏量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


9 石油化工储罐阻火器呼吸阀设计规范安全运行
9.1 连通罐组中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应同时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 份炼调(2010)14 号)的相关要求。
9.2 工艺流程和生产操作应避免轻质组分油品进入储存温度大于
40℃的储罐,宜避免柴油组分进入温度大于 50℃的储罐。
9.3 储罐氮封设施和气相切断阀应每年进行校验和测试,加强检查维护,确保氮封设施和切断阀完好投用。
9.4 连通系统中单罐需检修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串气;单罐检修后切入回收系统前,要进行氮气置换,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
9.5 管道阻火器应建档并定期检查维护,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异常检查。
9.5.1 日常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判断是否堵塞等。
9.5.2 全面检查内容包括:阻火缝隙检测、阻火芯件和壳体侧壁间隙检测、阻火元件清洗、更换垫片、气密性测试、腐蚀检查等。全面检查的周期应根据实际操作情况(介质特性、工艺条件等)和储罐检修周期进行确定。在每个储罐检修周期内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9.5.3 异常检查主要是指疑似过火或实际过火后对阻火器进行检查。当用于检测阻火器回火的温度仪表或防止回火的流量仪表报警或联锁时,立即切断 VOCs 气相并对阻火器氮气吹扫。查明原因, 并对阻火器有效性进行评估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