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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罐氮封系统装置设计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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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罐氮封系统装置设计选型

本发明涉及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运安全环保生产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能够有效降低氮气消耗量和投资的氮封系。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氮封系统,包括多个储油罐,供氮管线,泄氮管线和呼吸阀管线,多个储油罐并联于供氮管线和泄氮管线之间,呼吸阀管线包括并列连接有多个储油罐的主管线,通过并列的两个支管线分别与主管线连接的两个呼吸阀,设置于支管线上的气体阀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氮封系统,能够改善呼吸阀检修过程中,无法连续作业的问题.

一、储罐氮封系统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是应采用氮封的储罐未设置氮封系统。

二是后期增加的氮封系统未经正规设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三是氮封系统压力得不到有效管控。如进储罐前的氮气管线未设置自力式调节阀、无压力表或压力表选型过大,仅靠手动阀门控制进气量,无法监控氮封压力;氮封气源未采用压力分程控制,或自力式调节阀选型不合理,造成氮封压力过高、过低,氮封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氮气管线或储罐上未设置压力远传、报警,压力得不到有效控制。

四是氮气管线上的安全设施不足,如氮气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

五是储罐顶部未设置紧急泄放人孔(或紧急泄放阀)等保护措施。

六是因氮封压力不稳定或为了节约成本,将氮气管线阀门关闭,氮封系统未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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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罐氮封系统装置设计选型哪些储罐需要设置氮气保护系统 

对于氮封系统的设置,我们来看看国家标准到底是如何要求的?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均对储罐氮封系统的设置有明确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规定,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储存温度超过120℃的重油固定顶罐应设置氮气保护。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规定,当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单罐容积不小于100m3)储存甲B、乙A类液体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措施。如常见的甲醇、甲苯等甲B类物质;再如可燃液体二硫化碳,自燃点、沸点及闪点均较低,具有的挥发性、易燃性和爆炸性,采用固定顶罐水封加氮封储存比采用单纯的内浮顶罐储存更安全可靠。

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罐氮封系统装置设计选型背景技术:

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罐区根据物料性质不同,部分有毒、可燃油品储罐必须设置氮封系统。储罐设置氮封可有效减缓油品直接与空气接触,降低产品变质的风险,降低有毒可燃气体带来的安全风险,减少油气挥发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目前国内油品储罐氮封设置时每个氮封罐自成体系,没能将所有氮封罐进行统筹考虑。存在这样两类问题:

①每具储罐氮封管线上均设置有氮封阀、限流孔板、止回阀等,造成管线附件投资增加。

②每具氮封储罐排放的富氮氮封尾气未进行充分利用,氮气耗量增加,系统运行能耗增加。

③储罐区氮气用量不均衡,考虑最大用气量,氮气规模较大,投资高但利用率低下。

石油化工企业油品储运罐氮封系统装置设计选型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规定,当选用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罐储存沸点低于45℃或在37.8℃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类液体时,应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当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3的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或容量不大于100m3的卧式储罐储存沸点不低于45℃或在37.8℃时的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和轻石脑油时,应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储存Ⅰ、Ⅱ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有些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有防聚合等特殊储存需要,不适宜采用内浮顶储罐,可选用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氮封等安全保护措施,典型的易自聚不稳定的丁二烯、苯乙烯储罐,应设置氮封系统,防止空气进入储罐。